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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3  

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确保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教务处及评建办定于9月4日-9月8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期初教学检查。现将本次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以二级学院(中心)自查为主,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与教务处、评建办联合巡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运行准备情况:包括教师到位情况、学生报到情况、课堂教学准备情况、教学设施调试情况、教材发放情况、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二)教学运行情况:包括教师、学生上下课情况、课堂教学秩序情况、教学设施运行情况、教师听课等。

三、检查要求

1、各二级学院(中心)要重视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安排实施检查,不走过场,确保教学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将根据各二级学院(中心)的安排情况进行抽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及个人,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对于擅自停课、调课、提前下课等构成教学事故的,严格按《新余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3、期初教学检查材料应包括相关工作文件、检查项目(参加对象、检查时间及结果)及检查总结等。其中,总结要体现具体数据,比如:检查教师教案、教学进度表、授课情况和学生出勤情况等;要对统计数据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

4、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检查要求安排自查环节,并于检查后如实填写相关检查表(附件1-3),作出检查总结(附件4)。于9月12日17点前将附件1-4的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报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行政楼111室,邮箱zlpgzx2016@163.com)。同时所有过程材料各学院备份一份,作为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原始支撑材料。

5、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期初教学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使检查能真正起到推动教风、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同时注意教学各环节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做好教学资料档案管理,为顺利开展本学期教学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特此通知!

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

教务处

评建办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1.《新余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秩序检查表》

2.《新余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情况表》

3.《新余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汇总表》

4.《新余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