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学院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沟通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妥善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营造和谐的办学氛围,推进学院健康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施原则
领导接待日制度作为落实师生知情权与建议权、推进院务公开和我为师生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师生员工的原则实施。
第二条 具体安排
1.院领导接待日由学院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其他科室协助。
2.参加接待日工作的领导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组成,按照领导轮流值班方式每次安排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接待。
3.值班领导当天无法接待,经请示学院主要领导,可委托其他领导代理。
4.领导接待日时间安排在每周五上午9:00—11:00(寒暑假除外),接待地点为值班领导办公室。
第三条 接待要求
1.负责接待的院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提的一般问题原则上能解答的,当即予以解答;如不能现场答复的,由院领导责成相关科室协调处理。
2.协助院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于接待日后,将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分门别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通知相关科室做出处理或进行协调处理。其他科室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学院办公室查询、督办。
3.各相关科室在接到学院办公室转来的查办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对涉及重大的问题一时无法解决,应做出解释)并填写《音乐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处理单》(见附件 2)交学院办公室备案留存。
4.参与领导接待日人员对需保密的谈话内容予以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采取敷衍、拖延或顶着不办。对违反此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条 对在接待日中无理取闹、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由学院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定期对接待日情况进行汇总,视情况向师生员工反馈相关问题的处理结果,以便及时改进工作,确保本制度的实效性。
第六条 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艺术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可下载: 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音乐学院领导接待日安排表;
音乐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