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科室、各班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现将我校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及有关要求
1.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承训部队对军事训练的要求,2021级新生国庆节不放假,在校开展军事训练活动,国庆节假期调整到寒假(寒假提前一周放假)。请各科室全力以赴做好学生学习、生活及军训保障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其他年级学生原则上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假期期间提倡师生本省过节,减少不必要的跨省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含所在设区市),出行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请各班级做好学生假期流向摸底统计。所有师生员工外出均要报备行程,跨省流动要严格审批。
二、教学安排及有关要求
根据教学进度及有关要求,9月26日(星期日)上10月6日(星期三)的课程,10月9日(星期六)上10月7日(星期四)的课程。
三、值班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值班安排
日期
| 值班人员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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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 胡小慧
| 1579770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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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
| 黄瑜清
| 1887090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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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
| 马诗琴
| 1842645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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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
| 刘 越
| 1592632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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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
| 彭媛媛
| 1850790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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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
| 杨宇兴
| 1786418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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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
| 孙闻达
| 1383468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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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值班要求
(1)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职责,确保信息畅通。
(2)密切关注舆情,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3)定期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4)值班人员变动须提前1天告知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值班职责,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值班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院领导。
艺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