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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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4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工作将于9月下旬进行。为做好本次课程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补考对象

2014级本科、2015级、2016级学生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及申请缓考者。

注:1、课程成绩为0者(缺考、缺课超1/3学时、受到考试纪律处分等)及以往学期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次补考。

2.专升本学生需要补修课程考试科目,也一同编入统一考试,其考试性质为课程正常考试。

二、课程补考时间

(一)专业课

专业课程补考于开学后的第三周(即2017年9月22日—9月24日)进行,由教务处协调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二)公共课

公共课程补考由教务处组织,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考核时间

课程名称

考核对象

备注

9月22日17:30-19:00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主义理论概论

2015本科

2016级专科

9月22日19:10-20:40

大学英语Ⅱ

2016级

9月23日08:20-09:50

C语言程序设计基础

2016级理工本科

现代教育技术

2016级师范专科

9月23日10:00-11:30

高等数学Ⅱ

2016级理科类

教育学

2015级师范类

9月23日13:50-15:2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016级本科

9月23日15:30-17:00

线性代数

2016级本科

9月24日14:00开始

大学体育Ⅱ

2016级

校运动场

1.《大学语文》9月25日前找任课教师补考;

2.《形式与政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9月25日前上教作业到行政楼教务运行科114室。

三、课程补考地点

主教学楼B座各教室,具体见各学院公告栏。

四、课程补考组考工作安排

1.9月14日前(含电子稿)将秩序册于交教务处审核。

2.各二级学院教学干事应根据本学院课程补考人数和补考课程门数,认真核查补考科目及名单,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补考课程的考场,避免漏报漏排补考学生,确保考场不冲突。

3.各二级学院安排补考所需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4.专业课程补考试卷由各学院组织老师命题,审查合格后由做考务工作的老师统一收齐,教务处协助制卷。公共必修课试卷统一由教务处印卷。

5.课程考试时间,除《听力》补考时间为60分钟/场外,其它课程补考时间均为90分钟/场。

6.考生座位须隔2座安排,每个考场安排一名监考教师,每个考场考生不超过26人;

五、课程补考纪律要求

1. 需要参加本次的课程补考的同学,没有按时参加课程补考的、在答题卡上只写名字的、所答题内容与试题无关等情况,将判定为缺考,记成绩无效,将不能参与毕业前毕业前课程补考。本条要求从2016年起执行。

2.期末考试缺考者,不能参加本次的课程补考,只能参与毕业前毕业前课程补考(《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余学院教字[2015]54号)的第五条第七点“学生无故不参加期末考试,将取消补考资格,直接进入毕业考试。”)。2016年起专升本课程需要补修的学生同样适用本要求。

3.因考试舞弊而形成课程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本次的课程补考,只能参与毕业前课程补考。

4.严格按照考试的要求进行考场验证、随机编排座位、监考等工作;

5. 严肃考风、考纪,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对考试违纪和作弊学生不姑息,不纵容;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者,严格按照根据《新余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新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6.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期末考试、补考考试时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等两个有效证件,否则取消考试资,记考试违纪处里。

六、课程补考成绩评定及试卷管理

1.请任课老师认真阅卷,并务必10月13日前将补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系统将在9月22日准时开放,10月13日12时准时关闭。

2.补考成绩、补考后不及格名单由各二级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生成打印后,交教务处备案。

3.补考试卷由二级学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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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教务处

2017-09-0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