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根据学校教务处、学工处关于2017级新生实行早晚自习制度的通知,并结合我院教学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早晚自习时间:2017年10月9号开始实行
早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6:50—7:30
晚自习时间:每周日至周四晚7: 00—8:00
二、早操、晚自习地点
早操: 校梦想广场
晚自习:17级学前教育(1)班:艺术楼B103室;
17级学前教育(2)班:艺术楼B102室;
17级环艺 : 艺术楼B203室;
17级视传 :艺术楼B202室;
17级音乐学 :艺术楼各琴房;
三、早操、晚自习的考核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早操、晚自习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者算一次缺勤。
2、因事因病无法参加早、晚自习者必须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没有请假的学生记为无故缺勤。
3、早操、晚自习的出勤和遵守自习纪律情况作为每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内容之一。早操、晚自习缺勤二节计旷课一学时记入教学考勤册。早操、晚自习累计缺勤五节课或违反自习纪律被记载三次及以上者,不得参与本学期内的评优评奖。累计旷课达一定学时者,按《新余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4、学院将对晚自习出勤率进行考勤。各班级早操、晚自习考勤结果直接与班级评优挂钩,出勤率低于80%或在考勤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班级不得参与优秀班集体的评选。
五、早操、晚自习的纪律
1、早操必须着运动服、穿运动鞋,不得穿拖鞋出早操。
2、在晚自习课堂上不允许做与学业无关的事情,更不许把和学习无关的物品带进课堂。
3、自习期间学生应当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不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4、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会和班干部要带头遵守晚自习纪律,主动协助班主任和值班老师维持好晚自习课堂秩序。
艺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