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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胡述兆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8  

为做好胡述兆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新余学院胡述兆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注册在籍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三、评定条件

按《新余学院胡述兆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具体条款执行。

四、名额分配

1、11月5日前,各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2、11月10日,各学院将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1月1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校级评审会审定。

4、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通知、评审、公示等程序,确保胡述兆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胡述兆奖学金评选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将收回相应的奖学金,并取消该生次年申请的资格。

3、学院应及时做好本学院胡述兆奖学金候选人材料的上报工作,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学院作自动弃权处理。

4、各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包括:

① 学院评审情况的报告(参照附件2)

② 《胡述兆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

③ 推荐学生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