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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应用型课程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8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新余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新余学院转型发展工作方案》(余学院党字〔201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拟开展2017年度校级应用型课程建设的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校级应用型课程建设依照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探索课程改革的新理论、新思路、新方法,深入探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学生发展的应用型课程开发的结构逻辑。构建符合以学生为中心、职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推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和职业岗位的需求,充分发挥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建设目标

(一)突出课程内容与相关职业标准紧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衔接;强调符合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的模块化课程内容设计。

(二)注重教学队伍中“双师”型教师以及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的配置;提倡“双师”型青年教师的培养。

(三)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采取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践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积极开展启发式教学、问题式、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引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完成实践。

(四)强调企业在课程建设过程中的全程参与;倡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利用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务必有完善的行业企业标准或企业培训教材作为支撑。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课程应为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四大平台(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教育、实践教育)所列课程,其中学科基础、专业教育平台的课程优先考虑。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新余学院校级应用型课程评审指标(本科)》(附件1)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组织课程的申报。各二级学院至少申报2门,其中含有特色专业群、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以及实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区、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的二级学院至少申报3门。为便于课程建设和改革的实施,本次立项的课程原则上应为已有一定教学改革基础、的课程,下学期开课课程或两学期均开课程优先。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的应用型课程进行立项遴选,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立项建设。

四、课程管理

(一)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应明确建设目标,理清建设思路,落实建设任务,切实制定和完善建设规划。各二级学院应制定相关政策,通过政策导向和大力扶持,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确保高质量地实现建设目标。

(二)经费支持及拨付。学校将给予每门应用型课程8万或10万元的建设经费。希望各二级学院加强对应用型课程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监督,根据课程建设的目标要求、建设进度、分期验收并拨付经费,确保课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通过检查若发现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将停止资金支持,终止课程建设。

(三)课程验收。应用型课程建设周期为1年。课程组需要完成课程的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课程验收。专家通过查看相关课程的结项材料、现场听取课程组汇报等评审方式进行检查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将视情况延期结项或撤销项目。

(四)课程网站的维护更新。课程组应做好课程网站的维护与运行,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及时更新课程资源,原则上实现课程视频全程上网。

(五)鼓励教师通过应用型课程的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改善课程实践教学条件,出版高质量的应用型模块化教材。

五、申报材料报送及其它

(一)课程负责人填写《2017年度新余学院校级应用型课程申报表》(附件2),二级学院汇总后(附件3),请于12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xyxyjyk@163.com邮箱。

(二)立项课程名单公布后,请课程负责人在7天内将课程计划任务书(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三)本文附件可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下载。

附件:

1. 新余学院校级应用型课程建设评审指标

2. 2017年度新余学院应用型课程建设申报表

3. 应用型课程申报汇总表

4. 应用型课程计划任务书

教务处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