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余学院学字〔2016〕18号)的文件精神,为顺利推动我院各班级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并确保各项评定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1、成立音乐与舞蹈学院2016-2017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 钺
副组长:袁尼安、林晖、胡洁
成 员:朱佑宝、安雨、刘雅琴、温小华、史俊、余咏、耿俊超、孙红星、任阳路
2、成立各班级民主评审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7名以上学生
二、评定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注册本专科学生(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3、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无违纪、恶意欠费、挂科;
(5)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同时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0%: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低于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4、工作时间安排
9月1日-9月11日: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评定
9月12日-9月15日:2015-2016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评定
9月16日-9月18日: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班级公示
9月19日:召开班级民主评审会,确定班级推荐名单。
9月20-22日:推荐名单班级公示
9月23日:召开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9月23日-25日:推荐名单学院公示
9月26日-27日:推荐者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9月28日:学院上报评审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注册本专科学生(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3、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无违纪、恶意欠费、挂科;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贫困生认定);
(6)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位于前列,且无不及格科目,同时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位于前列。
4、工作时间安排:
9月26日-27日:召开班级民主评审会,确定班级推荐名单。
9月27日-29日:推荐名单班级公示
10月8日:召开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10月8日-10日:推荐名单学院公示
10月11日-12日:推荐者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0月13日:学院上报评审材料
(三)学校奖学金
1、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注册本专科学生(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无违纪、恶意欠费、挂科;
(5)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按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序
一等奖学金进入前20%名次
二等奖学金进入前40%名次
三等奖学金进入前60%名次
3、奖励标准与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3%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6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6%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12%评定
4、工作时间安排
10月17日-18日:召开班级评审会,确定班级推荐名单。
10月18日-20日:推荐名单班级公示
10月20日:召开学院2015-2016学年校内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10月23日-26日:推荐名单学院公示
10月27日-28日:推荐者填报《校内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0月29日:学院上报评审材料
(四)胡述兆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3000元
2、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注册本专科学生(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3、评定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通过贫困生认定);
(2)按《新余学院胡述兆奖学金评选办法》(详见《新余学院学生手册(2016版)》189页)实施.
4、工作时间安排
10月17日-18日:召开班级评审会,确定班级推荐名单。
10月18日-20日:推荐名单班级公示
10月20日:召开学院2015-2016学年胡述兆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10月20日-22日:推荐名单学院公示
10月22日-23日:推荐者填报《胡述兆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0月24日:学院上报评审材料
(五)国家助学金
1、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贫困生
2、资助标准: 一档助学金4000元 二档助学金3000元 三档助学金2000元。
3、评定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通过贫困生认定);
(2)申请条件详见《新余学院学生手册》(2016)版》185页
4、工作时间安排
9月26日-27日:召开班级民主评审会,确定班级推荐名单。
9月27日-29日:推荐名单班级公示
10月8日:召开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10月8日-10日:推荐名单学院公示
10月10日-12日:推荐者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0月13日:学院上报评审材料
(六)减免学费、困难补助
1、评定对象:通过我校贫困生认定的在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贫困生
2、标准和要求:详见《新余学院学生手册(2016版)》193页
3、工作时间安排
10月15日-17日:召开班级评审会,确定班级推荐名单。
10月17日-20日:推荐名单班级公示
10月20日:召开学院2016-2017学年减免学费和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10月21日-24日:推荐名单学院公示
10月25日-27日:推荐者填报《减免学费和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10月29日:学院上报评审材料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重在鼓励优秀学生,帮助困难学生,且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班级要开展有效宣传,及时准确将评定工作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2、公开评审,有效监督。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班级要成立班级民主评审小组,严格审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并进行班级内公示。
3、规范程序,有序推进。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需严格按照评定程序和工作时间安排有序开展。无故拖延,超过材料上报日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监督及咨询电话
新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吴发根:15979888816
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科科长朱佑宝:13320001119
音乐与舞蹈学院资助管理干事耿俊超:18279042166
五、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余学院学字[2016]18号)》(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看此文件)
附件2:《2016-2017学年资助表格》
附件2表格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需一页正反面打印。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doc
2016-2017学年资助工作表格.rar
艺术学院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