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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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建设规范及评估制度

发布日期:2017-06-09  

一、教研室建设规范

1、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教育部高教司《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有关师资队伍建设对学历、职称结构等要求,制订各教研室师资建设规划,帮助本室每位教师制订专业发展计划,并对其进行检查和考核,为新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定期检查新教师业务进修和老教师指导任务的完成情况。

2、学科建设: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制订《学科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定期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3、课程建设:促进本专业二级学科的发展,使课程体现学科的个性特征,注重本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始终关注学科发展态势,使教学观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组织、课程评价等走在学科前沿。专业教研室三到五年内至少有一门以上精品课程(国家级、省级)。

4、教研、科研:教师具有教研、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其参与率100%。抓好本教研,对教学计划、上课、作业、实习、辅导、考试等教学各环节及教材教法进行研讨。开展听课评课,在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实践环节及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或特色。两年有一项校级以上教研项目,每人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5、资料收集:建立教学文件、资料档案,有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周历、课程表、实验指导书、教师花名册、考核表、教学工作量、备课教案、进修情况记录、学生毕业论文资料、成绩表、作业或实验报告、作业批改统计表、听课评课记录、历年考试试卷及分析、教学调查及分析、本室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讲义、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师生获奖情况、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和总结、教参教具(含录像、投影片等)。

6、教研室建设: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教研室建设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得力,教研室主任对教师的教学教研情况心中有数。

二、教研室评估

1、优秀教研室评选参照《教研室建设规范》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加优秀教研室的评选:

(1)教学过程中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

(2)集体教学研究活动开展低于起码标准(每学期6次)的。

(3)有低质教学环节或不合格课程的。

(4)有严重教学事故的。

(5)一学期未有一篇公开文章发表的。

(6)教学文件不齐全的。

2、评选办法

(1)各教研室根据《教研室建设规范》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书面自测报告交所在系;各系对推荐的参评教研室进行调研,并按评比条件进行评审,评出优秀教研室。

(2)优秀教研室每年评选一次。

3、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教研室,授予“优秀教研室”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对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