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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科研与进修提高制度

发布日期:2017-06-09  

一、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和进修提高活动,是不断提高教书育人工作效果和质量的需要,也是教师自身成长与发展的需要,每个教师应主动和积极地规划和从事自己的科研和进修。 

二、教师的进修提高活动,包括校内进修和校外进修。校外进修的形式有读研、访学、单科进修、听课、考察、参加学术会议等。 

三、每学期开学初,每个教师应制定和提交自己的年度科研与进修提高计划,存入业务档案。在此基础上,各教研室应制定出本室的学期或年度科研与教师培养计划。在此基础上,系务会制定全系科研工作计划和教师进修培养计划。

四、本着工作需要、注重实效的原则,各教研室每学期可安排部分教师到校外参加一次学术会议或短期培训。安排何人、参加何种学术会议或短期培训,须先经教研室成员商议后,由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经系务会研究决定。参加进修的教师,应珍惜进修的机会,学习回来后要向教研室进行口头汇报,并提交书面的《进修学习情况汇报》和学术论文一篇,存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并在院系网站上发布。

五、本院鼓励教师申报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和项目。如课题申报成功,院里给予一定的补助。参加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申报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系里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经学校批准成立由本系管理的科研机构和研究团队,应制定相应的年度研究活动开展计划,面向师生公布,按计划开展活动,并定期(每学期中、学期末两次)向系领导汇报研究活动的开展情况。本院每学期给予各科研机构和研究团队500元研究活动经费。科研机构和研究团队的成员要放开思路,团结协作,走研究、开发相结合的路子,鼓励科研创收,实现良性发展。

七、教师获得了科研成果,应及时到系登记和提交有关材料,以便存入业务档案和进行科研统计与宣传。

八、对于取得科研成绩的教师,本系根据每年科研处核定的教师科研超工作量,及本系的财务情况,发给一定的科研超工作量奖励(具体标准由系务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