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系演出服装道具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以下租借管理细则。
1、本系所有演出服装及道具部分可对外租借。
2、租用者须先征得我系领导同意,写好注明拟租用服装道具款式、型号
数量、借用时间、归还日期并附有租借者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
章的借条,到我系领导处签署同意意见,方可凭借据办理租借手续。
3、租用者凭我系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系部公章的借条到指定人员处领
取所借物品。
4、租用者在领取服装道具后租借行为立即生效,使用结束后,租用者应按
借条上注明的归还日期及时归还,否则,逾期则按时间收取2倍租金(不足整日的时间按一日计算),此费用从其所交押金中扣出。
5、租用者在领取服装道具时应当面仔细清点款式、型号、数量,并确认所
借服装道具的完整性,即整洁、无破损、无污渍。归还时也应当面将所归还的物品一一清点,若发现有新的破损而不是该物品原有的,租用者应将其恢复成原状后归还;若不能恢复,则按其制作价双倍赔偿。
6、服装道具出租金额见附表。
7、 校内租用服装道具者应先付讫租金并按所租用服装道具总价的50%交付
押金,校外单位或个人租用者应先付讫租金并按所租用服装道具总价交付押金,服装道具完好归还后退还所交押金。
8、凡参加系部同意的正式演出,所有服装及道具均无偿提供给本系学生和
教师使用。若本系师生参加私人联系的演出或帮他人租借服装道具,原则上一概不允许租借,但经过系部领导同意后,可办理相关手续租用。
9、管理员负责在《服装道具租借登记册》上对每次租借活动的所有项目进
行准确、清楚、完整的登记,以备检查清理。
10、本制度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