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音乐演播厅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使用要求高,为合理、安全的使用,特制定音乐演播厅使用管理规定:
一、演播厅主要用于音乐系重点专业及精品课程的课堂实录、学术讲座、示范课、专业赛事等活动。以上各种活动须经音乐系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音乐演播厅使用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学校各部门使用音乐演播厅由校办统一安排布置。
四、音乐演播厅的使用原则上不实行对外服务,如有需要须经学校同意方可使用。
五、音乐演播厅使用严格实行登记制度,使用者必须进行登记。
六、音乐演播厅在使用时不得超过其最大容量。必须一人一座,走道内不得摆放加座,保证通道畅通。
七、要严格做好使用管理,爱护演播厅内的一切公物,凡进入演播厅者,不得任意使用钢琴,如需要使用者,必须经音乐系领导审定批准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