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升我院教工的综合素质,树立榜样,带动全系教工营造健康向上的教风、系风、学风,并形成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我系开展“教学之星、科研之星、管理之星”评选活动,以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学习研究、严格管理等方面表现优秀的本系教工。
一、评选名额
1、“教学之星”3-4名;
2、“科研之星”3-4名;
3、“管理之星”1-2名。
二、评选对象
1、“教学之星”评选对象为我系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2、“科研之星”评选对象为我系全体教工;
3、“管理之星”评选对象为我系行政坐班人员、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
三、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教学之星”
1、目的意义
教师以教学为主要职责,为了表扬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设立“教学之星”。
2、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校、系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备课,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
(3)认真进行实践教学,在改革实践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每年独立承担两门以上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各环节符合规范要求,课堂教学效果良好。
3、评选办法
(1)由民主投票产生。每学年结束前,先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各班每个同学对本学年任教该班课程的所有教师作考察比较,进行投票;后由各教研室根据平时教学工作考评情况和学生评教情况,推出候选人;最后由全体教工投票产生。
(2)在我系工作期间,参加校级、省级讲课比赛,获得过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教师,或被评为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的、“十佳教师”的。
(二)“科研之星”
1、目的意义
教师除了完成正常的教学工作,还应该积极参与科研活动,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项目申报工作,设立“科研之星”。
2、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校、系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提交本人年度科研工作计划;
(2)能自觉地结合教学开展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认真学习相关知识,积极申报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
(3)积极撰写较高水平的理论文章,并在各种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
(4)坚持科研为教学服务和为社会服务的方针,有计划、有要求、有行动、有效果。
3、评选办法
(1)通过科研工作量评出。根据科研处核定的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总分排在全系教师前三位的,且不存在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违规行为的教师。
(2)在我系工作期间,获得过校级、市级以上“学科、学术、技术” 带头人称号,及获得校级或市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省级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教师(合作完成的项目以第一署名人为准)。
(三)“管理之星”
1、目的意义
学校是育人的场所,通过“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培养德才兼备的学生。对在我系工作期间,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班主任、辅导员,评为“管理之星”。
2、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尊敬老师;
(2)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能力较强,有较高的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思想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在管理、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
(3)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开拓创新,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社会经济效益,对我系的发展壮大有较大贡献;
(4)严格要求,从严管理。所在室(办公室、教研室)风气正、人心齐、凝聚力、战斗力强;教工敬业爱岗,认真遵守纪律,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好成绩;学生学风正,纪律性强,在校、系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
3、评选办
(1)每年评选一次,暑假前评出。由各班学生在本班推举五名学生与全系教师共同参与投票,票数最多者胜出。
(2)本学年个人受到省、市、校有关部门表彰者优先。
四、几点要求
1、各室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教工踊跃参与,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好中选优。
2、欢迎全系师生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