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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6-09  

教学档案是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一定归档制度集中保管起来的文字材料、图表、录音、录像实物等教学文件材料。为进一步加强系教学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档案工作水平,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我系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一、兼职档案管理员(教学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做好教学档案,教学文件材料等的及时归档工作。

2、将收集、积累的教学档案,文件材料等进行整理、分类、装订,做到教学材料归类合乎要求,编目清楚、标题准确、装订整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

3、做好存放在院的教学文件材料的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利用等工作。

二、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

2、关于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专业和课程设置等方面规定办法等。                                                                        

    3、本院规划实施计划、教学要点、有关教学会议记录、调研报告等;

    4、本院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规定、条例以及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

    5、本院教学工作总结;

6、有关教学工作的统计数据资料。

7、市级、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材料,国家级、市级、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材料;

8、教师教学任务安排、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教学检查、评估、教学工作总结及专家听课记录;

9、重点学科建设论证、申报、评审材料;

10、课程安排、教学日历。

11、教师自编、主编教材、教学指导书、习题集以及使用教材目录,教材征订记录等;

    12、优秀教师讲学的典型教案、录像带、多媒体课件等;

    13、教学实习、指导书、总结、实习结果鉴定材料、有代表性的实习报告等;

    14、各类考试试卷、考场记录等;

    15、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及学生名单、答辩材料、毕业论文原件等;

    16、教师教改课题立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教师的教学研究论文、科研成果等,教师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17、文件类:一般通知、院外转发文件及处理。

18、其它(不属于以上内容但可单独成类的各种材料)。

三、资料收交要求、借阅手续

1、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遵循教学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按照归档范围定向定内容进行收集,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整理工作必须充分利用原有基础,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使之条理化,便于保管和利用。

2、依照学院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不得散失。各类档案原则上保存十年;对一些重要的、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档案可延长保存时间。

3、教学档案,资料交接各环节中,交接双方应有交接纪录,以免发生差错。

4、借阅教学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员同意,并有借出和归还的借据或纪录。

6、教学管理人员按照以上管理要求,根据每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对教学资料进行收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