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是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品质。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是以质量求教学环境的优化,以质量求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涵盖的内容,以督察规范师生课堂行为,以督导的方式促进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本条例以《艺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对教学督导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1.由本院党政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教学干事组成“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教学督导工作的定制、策划、安排、执行、问题处理等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
2.为了使教学督导工作常态化,由院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牵头,以每周五天轮值的方式,负责对全系教师教学工作进行督察、督导。
3.将教学督察工作纳入每周院办公室议事内容,重点解决教学,督导中出现的问题。
4.教学督察工作重心是师生课堂行为的规范。教学督察轮值人员具有填写课堂违纪事例和处理教学中出现问题的工作职责。
5.随着教学督查工作的持续开展和不断完善,逐步变教学常规督察的工作性质,为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督导。
6.学校制订的“教师听课制”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措施。教学督导工作组负有完善“听课制”管理措施和督察制度落实的职责。
7.毕业生论文写作质量,是教学水平的标志,教学督导工作组,负有对毕业生论文的督察,督导工作职责。
8.督导工作组有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督察、督导、评估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