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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发布日期:2017-07-20  

艺术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一)命题、制卷与成绩评定

1.试卷格式

    试卷必须使用学校统一试卷模板,符合标准试卷格式。印制规范、清晰、整洁、无错误。

    2.试卷命题质量标准

   (1)试题基本要求

①试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指定教材为基础,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

②试题考查学生对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反映出学生在识记、分析、创造性方面的差异。

③试题表达准确、简洁,没有歧义,没有逻辑错误、语法错误和文字错误。

④试题题型规范,灵活运用各种客观性与主观性试题形式,实现试题形式的多样化。

⑤试题题量恰当,难易度适中、区分度适当。

⑥考试命题包含试题、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参考答案无误,评分标准正确。

   (2)试题基本题型及其分值控制

试卷题型分配合理,分值标示清楚,分配恰当。一份试卷通常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四种题型排在前面,将问答题、计算题、作图题等题型排在中间,综合分析题排在最后。

   (3)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每道题均应制定出较为详细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参考答案要做到准确无误,评分标准要科学、合理、详细。客观题需给出每个小题的参考答案及分值;主观题需给出每一试题参考答案的解题主要步骤或知识点,根据各个解题步骤或知识点进行分值分配,并按每一得分点逐个列示,以便于阅卷评分。

   (4)命题工作的其他要求

① 命题人在试题及参考答案中措辞均应准确无歧义,避免使用可能导致不确切答案的措辞。

② 命题人对所拟试卷应试做,确保试卷准确无误、题量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能考出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差别。

③ 命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拟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起按指定方式移交。

④ 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学院、教学科有权退回,要求重作。

⑤ 试卷的保密

a.命题人离开命题工作现场时,应将试卷资料锁在抽屉或文件柜中;

b.将计算机编辑的试卷文本文件加密,并将相关移动盘等收藏好;

c.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卷试题在考试前公开。

    3.阅卷与成绩评定质量标准

   (1)一律用红墨水钢笔或红芯圆珠笔评阅记分,评卷人员不得用铅笔进行评卷。

   (2)评卷时用阿拉伯数字记分,记分要准确、工整。大题在题号前(或得分栏)标总分,并画圈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同时在卷首得分栏都必须记载得分。

   (3)试卷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误的打叉(×),否则打半勾(W)或划线“―― ”,对未答试题记“0”。以试卷中的小题为单位,每道题均应有批改痕迹。

① 客观题只需要指出完全错误的,用打勾(√)来完成此类题型阅卷过程;

② 主观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误的打叉(×),否则打半勾(W);

③ 主观题阅卷时打半勾标记的试题,应指出错误所在,如:在错误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部分用省略号标出等;

④ 选择、判断、填空题的小题无需另给正分;

⑤ 问答、简答题的小题得分数建议标注在题目右侧,以免被装订线遮蔽。

   (4)大题得分必须登记在题首得分栏内,并由该大题评卷人签字负责。

① 合分人必须将各大题得分一一登记在卷首得分栏内,并且合计总分、签字。

② 阅卷责任人的签字方式允许简化:当整本试卷册的全部学生答卷的评分、登录、合分的教师分工不变时,只需在这本试卷册的第一份试卷的每个大题的“评卷人”栏内、卷首的“统分人”栏内分别签字即可,表示对整本试卷册负责,这本试卷册的其余试卷上可以不再签字。

③ 当同一本试卷册各份试卷的阅卷教师分工有改变时,每一份试卷上的“评卷人”栏内和“统分人”栏内必须一一签字。

   (5)计算分数时,如果各大题和小题的得分有小数时,保留1位小数,合计全卷总分时作四舍五入处理,只保留整数。

   (6)总分或大题得分更改,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必须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7)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全面核分:

① 复核每份答卷的各大题得分等于对应小题得分之和;

② 复核每份答卷的总分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

③ 复核试卷上得分更改处确有更改人签字;

④ 复核试卷总分与考试结果分析表、学生成绩报表中考试成绩三者相吻合。

   (8)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对于在评阅、核分、登分等环节中,造成学生成绩错误或私自更改学生成绩的,将视情节轻重,按《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4.试卷分析质量标准

(1)评卷结束后,主讲教师应填写《新余学院班级成绩分析单》(以下简称分析单)。

(2)分析单采用学校的统一格式(教务系统下载),并由主讲教师签名。

(3)输入分析单的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能结合学生实际考试成绩进行科学分析,各项分析内容要具体、准确、有针对性,字数为200-300;学生考试成绩正常,基本呈正态分布。

5.试卷归档工作质量标准

(1)装订范围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并以笔试形式作为课程结束考试(考核)的答卷,均属于归档范围。

(2)归档试卷的质量标准

① 编号正确:符合试卷册编号的规定。

② 装订合格:达到“试卷装订质量标准”要求。

③ 试卷评阅质量达到“阅卷评分工作质量标准”要求。

④ 成绩报表原件上有成绩的人数与试卷份数完全相符。

⑤ 试卷档案盒内装有双向细目表、试卷审批表、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场记录单、考勤表/平时成绩记录表/其它成绩记录表、考试考查成绩单、成绩分析单(采用小论文等形式的可另附纸说明)、评分标准及标准(参考)答案、课程教学整改意见表、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试卷存档材料封面、空白试卷(题)(采用小论文等形式的应附有具体考试题目和要求)、学生试卷答题纸(包括缓考、补考学生试卷)。

⑥ 教学计划、试卷两者的课程名称有明显不同时,要有《课程名称变动说明》,加盖学院公章。(同一课程的不同名称,在本专业内不致引起疑问的,可以不加说明。)

(3)试卷归档时间和方式

① “本学期”的试卷,归档时间为“本学期”最后一周和“下学期”的第一周。

② 正常考试的试卷册由学院负责存档,教学管理科每学期根据教学计划编制考试课程清单,教学档案员应编制试卷册归档清单,并根据学期考试课程清单核对试卷归档是否齐全,上报教务处。

③ 学生的补考答卷,由学院负责存档。

(4)试卷保存期限

学生的课程考试(考核)答卷,保存到学生毕业五年,之后不再保存。

(二)课程考试(核)

1.严格执行课程考试(考核)有关规定

教师应严格执行新余学院课程试卷工作质量标准和新余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等文件有关课程考试(考核)的规定。

2.保证课程考试(考核)的真实性

为保证课程考试(考核)的可信度,在课程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考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不予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不得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应条例处理。

3.课程考试的监考

(1)监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学院教学管理科安排的指定地点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考试教室;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实到考生,安排考试座位,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在黑板上公布考试起止时间和试卷总页数。

(2)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应防止和遏制学生作弊,发现学生实施作弊应当场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同时在考场记录中如实填写作弊情况,收缴作弊材料及试卷(如无法收缴作弊材料的,必须有书面情况说明,监考教师签字),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3)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及时收集试卷和当场清点,确保试卷份数无误。并由主监考教师填写《考场记录单》,于考试结束后送交学院主考,由主考收齐后交教务处备查。

(4)对责任心不强、发现违反考场纪律和舞弊现象而不管的监考教师,视其情节轻重,按《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