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实践(写生、采风和考察等)是艺术类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各专业实践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纪律和强化安全保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外出实践教学过程规范化监督与指导,协调处理外出实践教学中的问题。
组长:华菊勇
常务副组长:林晖、徐珊
副组长:简琦、陈娟
组员:教学科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院办负责人、学生科负责人
二、外出实践课程、周期与地点
(一)课程范围
本办法涉及的课程范围为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色彩(油画、国画、下乡、手绘等)、风景(人物、建筑等)外出写生、艺术(文化、摄影、音乐、舞蹈等)采风、艺术(文化)考察等赴新余市以外地区(不含出国境)开展的实践教学课程(以下称“外出实践课程”),不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毕业见习、毕业实习及企事业单位的实践课程和活动。
(二)实践周期与地点
根据教学实际和相关要求,实践周期为1周的,外出一般不低于5天、不超过7天(含往返);实践周期为2周的,外出一般不低于7天、不超过12天(含往返)。
地点根据教学需要,由教学科、教研室、学生代表商议,原则上在省内或周边省进行,实践教学点和方案一并由教学科提交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三、职责
学院负责制订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审核承办实践教学单位资质、建立实践教学承办单位备选库、审核签订与实践教学承办单位合作协议、审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处理实践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初审教学科提交的外出实践教学方案。
教学科负责提交实践教学方案议题,负责人或负责实践教学的同志列席党政联席会;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监控,适时组织实地检查和指导,并于每学期召开外出实践教学师生座谈会,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阶段性梳理外出实践课程课务安排数据。建立实践教学共建(合作)基地评价机制,对服务进行综合评价,不断完善和规范外出实践教学工作。
教研室负责外出实践课程的组织与实施,参与实践教学共建(合作)基地的审核与推荐,制定、申报实践教学方案,负责外出实践前二周组织召开师生动员会,明确师生权责,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明确实践教学目的、任务、日程安排、实践作业要求、日志与报告撰写要求、成绩评定办法等,负责外出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和监督。
实践指导教师是教务系统排定的外出参加实践课程的任课教师,原则上每个班(30人以内)配备1位实践指导教师,外出实践期间,实践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和管理分工,负责教学的主要承担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设计与实施、实践评价等任务,负责管理的主要承担安全与健康管理、后勤保障、辅助教学等任务(此项任务原则上由班主任承担,不占实践教学人数计划)。实践指导教师中一人兼任带队教师,负责实践过程管理、策划作品展、财务报账的前期准备等任务,其他教师应相互配合,统一思想和行动。
办公室负责票据报账。
学生有权向学院推荐实践教学承办单位,负责与候选承办单位进行价格商议。
未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四、管理制度
教师外出参加实践教学期间,严格遵守师德红十条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学生参加外出实践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1、因病请假者,两天以内由实践指导教师共同批准,两天以上需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具体按学生在校管理制度执行。
2、原则上不请事假,确因重大事件需要请假者,需出具相关证明、家人签署意见,并经班主任、分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履行请假手续和备案,没有参加实践课程学习的学生不能获得该课程成绩和学分,以后需申请重修;突发性疾病需要请假就医者,可由外出实践教师即时处理,稳定病情后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延误的课程按规定补课或重修。
3、无故缺席一天者须作书面检讨,旷课两天者予以通报批评,旷课三天者按成绩不及格处理,缺席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以上者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4、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基地(队伍)、不服从管理及其他严重违纪的学生,停止其实践资格,并遣返回校,该次实践教学成绩为零分,学院并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其他
教学科、教研室加强对选用承办单位的运行监管,对长期不使用的“僵尸”合作单位和配套条件不足、服务质量差的承办单位,教研室及时上报教学科,由教学科提请学院解除合作协议并备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